火币交易所指定的新加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

更新时间:2018-09-03103次浏览| 信息编号:z127315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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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情介绍
火币现行推出自主上币平台,项目方可以自主申请上火币​‌‌交易所发币,那么火币交易有要求项目方上币出具相应的主体公司法律意见书,现大部分主体都设立在新加坡那么火币指定的新加坡律师如下:
新加坡艾伦格禧律师事务所Allen & Gledhill LLP
新加坡王律师事务所WongPartnership LLP
新加坡大成律师事务所Dentons Rodky &*n LLP
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Rajah & Tann Singapore LLP
新加坡德尊律师事务所Drew & Napier LLC
以上为火币指定的新加坡律师事务所
可出具火币要求的合规法律意见书
新加坡法律意见书需要哪些资料呢:
1.白皮书中英文版
2.主体新加坡公司资料
1)公司执照
2)公司章程
3)公司注册纸
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,谢谢。
首发网址:http://nb.sojixun.com/haiwaizhuce/z127315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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